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,保障交通运输安全,促进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仪征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启用3处电子监控设备,以用于采集交通运输通行数据并依法处理。请广大交通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合法经营,自觉遵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1.动态监测设施(不停车称重):(1)扬州仪征S125动态检测点下行桩号S125K38+750;(2)扬州仪征G345分道检测点下行桩号G345K368+600;(3)扬州仪征G345动态检测点上行桩号G345K366+455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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